關于裝載機工作裝置的要求
裝載機作業(yè)時工作裝置應能保障:當轉斗油缸閉鎖、動臂油缸舉升或降落時,連桿機構使鏟斗上下平動或接近平動,以免鏟斗傾斜而撒落物料;當動臂處于任一位置、鏟斗繞動臂鉸點轉動進行卸料時,鏟斗傾斜角不小于45°,卸料后動臂下降時又能使鏟斗自動放平。
綜合
裝載機工作裝置的結構型式,主要有七種類型,即按連桿機構的構件數(shù)不同,分為三桿式、四桿式、五桿式、六桿式和八桿式等;按輸入和輸出桿的轉向是否相同又分為正轉和反轉連桿機構等。土方工程用裝載機鏟斗結構,其斗體常用鋼板焊接制成,切削刃采用中錳合金鋼材料,側切削刃和加強角板用鋼材料制成。鏟斗切削刀的形狀分為四種。
齒形的選擇應考慮阻力、抗磨性和易于替換等因素。齒形分尖齒和鈍齒,輪胎式裝載機多采用尖形齒,而履帶式設備多采用鈍形齒。斗齒數(shù)目視斗寬而定,斗齒距一般為150-300mm。斗齒結構分整體式和分體式兩種,中小型設備多采用整體式,而大型設備由于作業(yè)條件差、斗齒磨損嚴重,常采用分體式。分體式斗齒分為基本齒和齒尖兩部分,磨損后只要替換齒尖。